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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差距的問題,有大部分在本質上屬於資產差距的問題

有不少高收入者從事社會貢獻度高的工作,並且深受大眾認同,從這些人手中收取金錢轉交低所得者是合理的嗎?
也有不少高所得與付出不成比例,所以認為向高所得者收取金錢,縮小所得差距沒甚麼不對

所得由社會地位,工作能力與時間三項因素決定
高所得大致分兩類,第一種是藉由工作所得,能力強且工作時間長而獲取高所得
第二種則不需特殊工作能力,也不需長時間工作,而是藉由特別的社會資產或地位而獲取高所得;如接受酬庸的退休政客,或坐擁有大筆資產收入者

若是希望透過所得重新分配解決所得差距,理應向第二種高所得者收取金錢,然而,實際上無法區分兩者,只向其中一方徵收稅款,這是所得差距難以縮小的原因

高低所得的嚴重落差,根本原因是第二種高所得擁有的特殊社會資產,所得差距的真正問題是出在資產差距
資產可以透過多種型式持有,現金股票或金融資產或房地產等,可以傳承給下一代,或透過投入高額教育費用,提升子女本身資產價值,人們以各種形式持有或繼承,想透過公平方法縮小差距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縮小資產差距遠比縮小所得差距難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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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摘自"大杯星巴克比較划算--價格與生活的經濟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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