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是商業的語言
無論是依據公認會計原則, 非公認會計原則, 或額外公認會計原則, 都要能幫助股東再財務上理解三個問題
1.公司大約值多少錢? 2.未來償債能力如何? 3.經理人該做的事到底做得如何?
公開誤導大眾的執行長, 總有一天會誤導自己而出錯(巴菲特)

近期幾乎天天都有十號公報相關的新聞訊息; 既然會計是商業的語言, 只是"語言", 就像用中文說, 用日語說, 用英文說, 同一件事不會因為語言不同而改變; 認列方式的差異, 並不會改變企業實質的營運狀況

我比較在意的是: 經理人該做的事到底做得如何? 工商團體相關企業的執行長有沒有誤導大眾?
十號公報主要影響存貨認列, 若現在企業經理人煩惱的是存貨太多, 是否正表示誤判經濟情勢而沒把事情做好? 誤判經濟情勢的經營者還值得投資?


以下是新聞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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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者與會計的落差 2009-01-12/聯合報【王怡心/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
通常會計主管比較重視財務報表的允當表達,企業經營者比較重視營運績效,自然各方對十號公報實施結果會有不同的看法。一般會計主管認為此號公報的實施,對企業營運的影響不大,反認為有助於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和財務報表更能反映真實情形;相反的,企業經營者高呼難以承擔十號公報的壓力,擔心因實施十號公報使得報表帳面虧損而遭銀行抽銀根,希望在經濟不景氣時期,政府能暫緩實施十號公報。

十號公報 已引起業界恐懼(2009-01-08/聯合報)
發表聯合聲明 6大工商團體:暫緩10號公報(2009-01-11/聯合報)
劉揆強調 「執行既定政策 但會研擬配套」 工商界反映:實施時機不對 會害企業貸不到款
這個政策已引起業界恐懼,好的制度應在適當的時間點推出;面對金融風暴,業界自保猶不及,現階段「信心很重要」。
聯合聲明中指出,十號公報如果不延後實施,等今年第一季財報公布後,將使得企業毛利率遽降,國外投資者和銀行因此會對企業產生誤解判斷,在這樣的情況下,會讓有些企業無法獲得銀行的後續貸款,使得營運困難,對現在的經濟雪上加霜。


突破10號公報的迷思 【顏信輝】 2009-01-09/經濟日報。(作者是淡江大學會計學系教授)
論點一:市價由「重置成本」改採「淨變現價值」,會造成企業認列較多損失?
原10號公報規定基於「重置成本」認列跌價損失的企業,仍須進行上限測試:即「重置成本」不可高於「淨變現價值」。因此相對於原10號公報,新10號公報採「淨變現價值」的規定,只會讓企業認列更少而非更多的跌價損失。

論點二:不能採總額比較法,在現今大環境不佳時,影響更大?
試想若在全數存貨項目均呈現下跌的極端情況下,採總額比較與新10號公報之逐項比較法,二者認列的跌價損失是完全相同的。故在目前多數存貨出現下跌之際,採逐項比較法是否將成為「威力強大之炸彈」?讀者可再深思。

論點三:存貨相關費損列於銷貨成本,會影響企業獲利?
如果獲利係指淨利數字,則這個推論完全不成立,蓋不論將存貨跌價損失表達於銷貨成本或是營業外支出,企業淨利是完全一樣的。如果擔心毛利受到影響,則需教育財報使用者,於新十號公報生效後,對銷貨成本的解讀需重新詮釋。未來影響銷貨成本的因素不再侷限於銷售政策,尚包括生產政策(產能利用情況)、存貨管理政策(存貨盤盈或盤虧)、存貨價格之波動(淨變現價值下降或上升)。財報使用者若能配合閱讀新10號公報所要求之附註資訊,反而能對企業整體存貨管理績效,獲得更全面性瞭解。此外,此種表達方式對銷貨成本的影響是雙向的:銷貨成本可能會增加,也可能減少。宣稱存貨相關費損列於銷貨成本的規定,會影響企業獲利,實讓新10號公報承擔莫須有罪名。

論點四:目前公布的97年年報「由盈轉虧」,是10號公報惹的禍?
新10號公報於今(98)年才生效,就算有其威力也尚不及於97年年報。將97年度所認列存貨跌價損失,歸咎於新10號公報,可謂是「張飛打岳飛」的奇怪論點。財報使用者反而應留意企業是否有利用此議題來進行「大洗澡」(big bath)的盈餘管理,為98年財報預留美化的伏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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