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篇寫的停損
是狀況式, 條件式的, 而非價格式的停損
但它還是有條件或前提的

當看到股價已經跌到低點, 進場買進
但它可能緩步向上, 也可能橫盤整理或打底
如果不幸是用融資, 剛好碰到橫盤整理打底, 偏偏這次又整理特別久
就是沒出現跌破的狀況, 所以不停損, 但它也不漲
這樣的狀況, 沒有跌價損失, 但有利息損失
或是剛好急需用資金, 只好在不跌不漲的狀況賣出

狀況式, 條件式的停損, 前提還是要在一定的風險之下, 自有資金, 可以忍受長期等待
台股多數每年還是至少有一波行情, 即使忍受長期等待, 也不易超過一年

另一種狀況, 雖然見停損條件, 卻是不必急著停損
就是意外事件
例如319事件時, 第一天無量跌停想賣也賣不掉, 第二天就爆量收紅, 就不必急著停損, 而是等逃命波時才出場
當然前提是, 在一定風險程度之下, 如果是不賣就要破產則另當別論

這邊寫的停損, 都是針對股票
具有財務槓桿的期貨,選擇權,或其他金融商品, 應有不同的考量

很多時候, 在沒有心理壓力狀況下, 其實是能夠理性判斷趨勢
但如果不幸的, 押了太大的資金, 心理壓力大,可能無法理性判斷, 停損就變得困難
可以說狀況式, 條件式的停損, 前提是: 在一定風險程度之下
其中的風險程度則是因人而異, 只有自己才知道

停損可以很單純, 也可能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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